台中縣議會前議長林敏霖兄弟,自民國七十九年起,勾結台中縣三家農會人員,利用人頭向農會超貸,造成農會超過新台幣十六億元的損失。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背信罪判處林敏霖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;其弟林敏榮判刑五年十個月。
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林敏霖在擔任縣議會議長期間,與林敏榮因投資與購地需要資金周轉,利用人頭加入農會成為贊助會員,再申請貸款,以規避單一借戶擔保放款的最高限制。
法院指出,林敏霖兄弟在辦理人頭貸款案時,又與神岡、龍井與大里等農會內部人員勾結,未對貸款案依規定進行調查,也未翔實估算貸款擔保品的價值而予以高估,同時沒對借戶個人信用、資力、還款能力等進行徵信,讓林敏霖兄弟得以輕易獲得貸款。
三家農會放款後,人頭帳戶開始出現繳息不正常的情事,最後陸續列為催收或逾期放款案件,農會蒙受重大損失。
據法院調查,林敏霖兄弟的人頭超貸行為,至少造成神岡農會十三億餘元及大里與龍井農會各一億餘元的損失。
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林敏霖兄弟有背信罪行,將林敏霖判刑四年兩個月;林敏榮則被判刑五年十個月。另外,配合超貸等七名農會人員或人頭借戶也同案被判刑。
受害最重的神岡農會信用部,因逾期放款嚴重而於九十一年七月間被合作金庫銀行概括承受,改制為合庫神岡分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