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底何謂侵權行為?
常常聽到這個名詞,但是到底意義是什麼 ?
侵權行為 意義: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之責任。
客觀要件: 1.需有加害行為 2.行為需不法 3.需侵害權利或利益 4.致生損害 5.損害與結果間有因果關係
主觀要件: 1.需有責任能力 2.需為故意或過失
效力: 被害日起10年內應主張,發現侵害後2年間不行使消滅,但為不當得利 於15年內依不當得利請求反還。 加害人因侵權行為取得債權者,雖因時效消滅仍得拒絕履行,如:以詐欺脅迫開立之借據。
Kuro 侵權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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