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線上收聽跟下載收聽的問題,而是有沒有取得音樂著作權人「授權」的問題。
有經「授權」當然是合法的,未經「授權」自然是違法!
Kuro比較詐的一點是它有收費,而且廣告做很大,讓大部份消費者誤以為他們透過Kuro下載到的音樂是合法的,其實由Kuro的辯解詞裡就知道,kuro辯護的論點就是kuro只是提供檔案交流平台,檔案來源為使用者相互交流,kuro並沒有主動提供侵權的音樂,所以kuro不必負侵權的責任。
注意到了嗎,他們只是提供檔案交流的軟體,並不保證交流檔案的合法性,所以下載侵權的音樂,涉嫌侵權是你們使用者的事,與kuro無關。
kuro、ezPeer是一種散播檔案的P2P軟體,軟體本身並沒有違法,但是利用P2P軟體散播有版權的檔案程式,或是影音著作物,卻是侵犯了著作財產權。
換句話說是下載侵權檔案的這個「行為」違法,而不是使用的「工具」違法。
就像拿菜刀切菜並不違法,但拿菜刀去街上砍人就犯罪了。
包括之前ezPeer被判無罪,也只是這個「工具」被判無罪,而不是侵權無罪!
如果用這個「工具」去做侵權行為,音樂著作權人還是有權提出告訴的。
而現在音樂著作權人團體是針對「業者」提出告訴,沒有針對一般使用者〈kuro那位會員是倒楣,被拿去做舉證〉,如果要針對一般使用者,只要被掌握證據,使用者還是得負法律責任。
KKbox有經過唱片公司授權,所以它是合法的。也因為它只提供線上收聽,不提供下載,所以不會排擠到唱片公司的唱片消量,唱片公司授權費不會收太高,KKbox才有吸引人家使用的價位空間。
如果是要建立合法的音樂下載市場,是不可能有ezPeer、kuro便宜又大碗的價錢〈包月制,歌曲無限下載次數〉,這一點也是消費者要有體認的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