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純遲延付款
問: 單純遲延付款(發律師函存證信函均無效後)
答:1、以訂貨單、出貨單、合約書等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〔支付命令〕若有支票及退票理由單,亦可聲請更為〔債權確定證明〕。
2、若收受本票,則可向法院聲請〔本票裁定〕,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。 本票追索期為三年,因可於取得〔確定證明〕後直接強制執行,保障較強。
3、若以上方法皆未奏效,則只有向法院〔起訴〕一途。起訴時法院要收標的金額百分之一的費用萬不得已方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