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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
我與朋友合夥作生意,朋友為業務負責人,當初提好是朋友出資150萬,我出資50萬,且雙方簽定合夥契約書,後還發現,朋友1毛都沒出,只用我那50萬在營運,資金嚴週轉嚴重不足,且導至公司面臨倒閉,一年來朋友逃避公司帳冊查閱,貨物亦無數量清點,也不願提出公司存款帳戶給予查閱,且不斷惡言相向,請問我該如何要回我的50萬元?或者要如何處理比較恰當?謝謝?
答:
您好: 對於您的來信,本公司首感謝忱。建議您將合夥投資生意的契約書或其他文件搜集完備,以利後續處理時有所依據,因為合夥這種債權債務關係,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比較難以釐清誰是誰非。 本公司有專人為您解說案情及作法,歡迎您直接蒞臨本公司,謝謝。客服部陳經理(電話:0930628266或0800-67808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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